欢迎访问金诚教育网 - 免费学历提升信息服务平台
切换地区江苏
选择报考地区

查看当地报名、院校与专业

全国
江苏 · 自学考试

江苏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

专业名称
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代码
590202
专业层次
专科
专业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公共管理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江苏
查看本份资料的专业概述

江苏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层次为专科,专业代码为590202,由河海大学、苏州大学等学校主考,是江苏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公共管理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毛概、思想道德与法治、英语(专)、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经管类)、经济学原理(初级)、管理学原理(初级)、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实验、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概论、现代公文写作、劳动法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数学、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员招聘、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初步掌握经济学、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人际沟通、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备招聘、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人员招聘、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3)具备人力资源招聘、培训的基本能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工作需求;

(4)熟悉国家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5)掌握必要的数学和计算机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6)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专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6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
1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3
2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
3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413000英语(专升本)7
5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4
613887经济学原理(中级)6
713683管理学原理(中级)6
8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
8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1
914112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5
1013811绩效管理6
1113967劳动关系与劳动法4
1113968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践)2
1206091薪酬管理6
1314104人力资源管理(中级)4
1414056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6
1514106人力资源管理高级实验(实践)4
1610222人力资源管理毕业论文0
学分合计不少于73学分

河海大学主考地区:南京、连云港、徐州、扬州、镇江、宿迁、淮安;苏州大学主考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盐城、泰州。

河海大学学位课程序号为4、10、12、14;苏州大学学位课程序号为4、10、12、13。

课程中以 ♦ 结尾的为学位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行。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2)、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实验(2)。

2.通过本专业10门及以上课程,方可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实验(实践)。

3.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其他必要说明

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

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查看当地课程计划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