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成人高考在录取环节设有照顾措施,主要分为免试入学和文考总分加10分、20分、30分、50分几个档次,具体适用对象如下。
(一)下列考生可免试入学
1.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或持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
2.在重大赛事中取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也可免试,具体包括: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中,奥运会项目进入前八名、非奥运会项目进入前六名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中,奥运会项目进入前六名、非奥运会项目进入前三名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中,奥运会项目取得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夺得冠军者。
这类运动员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提交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以及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即可申请免试入读所在省(区、市)成人高校的专升本。
4.退役军人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包括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以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同样可以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成人高校专升本。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0分的政策
拥有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得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者,可在文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其运动成绩证明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0分的政策
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可在文考总分上加30分,同样要求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1.受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或国家特大型企业表彰,获得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或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人员。
2.由省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在解放军、武警部队或公安系统中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和烈士配偶。
6.来自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包括: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此外,享受高山补贴的高山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居住在没有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同样适用。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龄达到25岁以上的人员。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
(六)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
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环节交验与之对应的原始证件,否则无法享受相应照顾。若一名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或免试录取政策,录取时只按其中照顾幅度最大的一项执行,不能叠加。
小编寄语:愿你每一步努力都算数,学业之路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