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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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温州医科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34
三、校址 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68号)、滨海校区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制2.5-5年,最低学习年限2.5年
七、报考条件
1.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2.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
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含中药学类、药学类)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八、招生专业
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
经管类:药学、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类:中药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证书种类
考生经省考试院批准录取并经我校注册取得学籍后,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温州医科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学习地点
本部学习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温州市学院西路268号;省内教学点地址详见“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2.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3.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三、入学复查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学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规定执行,收费学分75学分,其中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学分118.8元,共 8910元;其他专业每学分132元,共9900元;均分3年缴纳。如有变化则按最新收费文件标准执行。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jxy.wmu.edu.cn 电话:0577-88833872,0577-88834873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68号,综合楼南三楼,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25027。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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