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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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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072

三、校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和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2.5年至5年

七、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5.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八、招生专业

文科类: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理科类:大数据与会计、园林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大数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

艺术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报考指南》。

十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的原则。

2.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3.对符合报考条件,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的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多余时,在第二阶段录取中,对参加其他学校组织的艺术类加试成绩予以认可,录取原则同上。

4.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同类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教育等部门审核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3300元/学年,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为4500 元/学年,其他专业2970元/学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szjy.com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lzpx.lszjy.com 电话:0578-2789916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7号楼邮编:323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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