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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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财经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29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学校教务处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3年,最短学习时间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会计学、金融学、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1.校内教学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
2.校外教学点具体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投档照顾政策和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经管类、文史类专业学费为 2970元/年·人,理工类专业学费为 3300元/年·人。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ce.zufe.edu.cn 电话:0571-88853310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0012。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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