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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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106
三、校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2.5年
七、报考条件
(一)考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二)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2.报考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疗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本省户籍考生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具体以各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为准。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
理工类:健康管理、护理。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学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需按学校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学费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学年收费(详见招生专业表格)。
文史类专业学费为2500元/年,理工类专业27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邮政编码:316111 招生热线:0580-3016823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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