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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自学考试

江苏自考英语专业(本科)

专业名称
英语
专业代码
050201
专业层次
专升本
专业大类
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南京师范大学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江苏
查看本份资料的专业概述

江苏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050201,由南京师范大学等学校主考,是江苏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英语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外语(日语)、第二外语(法语)、高级英语、英语听力与口译、英汉互译、英语写作、英美文学选读、欧洲文化入门、跨文化交际(英语)、高级商务英语阅读、英语应用文写作、语言学概论(英)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英语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的英语语言文化素养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语言能力,能够在各类涉外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语教育、文化交流等行业从事翻译、教育、管理、研究、对外交流等方面工作的英语专业应用型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扎实的英语语言知识和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主要英语国家的历史、社会文化状况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熟练运用英语的能力、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本专业知识进行思辨和创新的能力。主要包括:

(1)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知识、相关人文与科技知识和基本修养;

(2)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尤其是英语口语和写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

(4)具备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备思辨、创新与开展研究的能力;

(6)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7)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以及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
1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3
2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
3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400840第二外语(日语)  ♦任选一门6
400841第二外语(法语)  ♦6
500600高级英语  ♦12
613161英语听力与口译  ♦6
713129英汉互译  ♦6
813162英语写作  ♦6
900604英美文学选读6
1008680欧洲文化入门4
1113952跨文化交际(英语)4
1213608高级商务英语阅读4
1301256英语应用文写作6
1403677语言学概论(英)4
1510233英语(本科)毕业论文0
学分合计不少于73学分

课程中以 ♦ 结尾的为学位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行。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实践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英语听力与口译(6)。

2.通过本专业8门及以上课程,方可报考实践课程。

3.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4.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他必要说明

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

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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