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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自学考试

湖北自考护理专业(专科)

专业名称
护理
专业代码
520201
专业层次
专科
专业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护理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武汉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武昌理工学院
开考类型
面向助学开考
开考地区
湖北
查看本份资料的专业概述

湖北自学考试护理专业层次为专科,专业代码为520201,由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武昌理工学院等学校主考,是湖北自学考试面向助学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医药卫生大类-护理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湖北自考护理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毛概》《思想道德与法治》《病理生理学》《药理学(护专)》《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专)》《外科护理学(专)》《护理伦理学》《护理基础实践》《礼仪学》《妇产科护理学(专)》《儿科护理学(专)》《现场急救(实践)》《社区护理学导论》《健康管理技能与实训》等。

专业学历层次及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的学历层次为专科,专业大类为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类为护理类。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为16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2.5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通过,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护理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主考学校:武汉科技大学(助学)、长江大学(助学)、武昌理工学院(助学)

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湖北自考护理专业(专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现代护理理念和自我发展潜力,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和健康保健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湖北自考护理专业(专科)要求掌握护理学和相关的基础医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基础护理及临床护理基本技能,具备为护理对象提供整体护理服务的初步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护理专业及相关的基础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基础护理及临床护理基本技能,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评估与护理以及对危重病人进行应急处理和配合抢救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4.了解社区护理相关知识及技能;

5.熟悉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具备健全体魄和健康心理素质。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名称:护理(专科)   专业代码:52020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2

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

 

3

15042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4

13306

病理生理学

4

 

5

13193

药理学(护专)

3

 

13194

药理学(护专)(实践)

1

 

6

02997

护理学基础

8

 

7

14035

内科护理学(专)

8

 

8

13195

外科护理学(专)

8

 

9

02996

护理伦理学

4

 

10

09962

护理基础实践

3 .5

实践课程

11

18960

礼仪学

6

 

12

13196

妇产科护理学(专)

4

 

13

13197

儿科护理学(专)

4

 

14

12714

现场急救(实践)

4

 

15

13208

社区护理学导论

4

 

16

09620

健康管理技能与实训(实践)

5

 

17

09963

护理临床考核

不计学分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药理学(护专)(实践)1学分、护理基础实践3.5学分、现场急救(实践)4学分、健康管理技能与实训(实践)5学分。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护理临床考核。

在具有教学资质的三级医院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习前进行护理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准予实习。实习结束进行综合性考核并上交至少一份临床护理病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实习: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护理工作3年及以上;护师及以上职称。

专业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仅限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取得护理专业普通中职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

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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