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考网上转考流程、时间、办理条件
根据教育部《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考籍电子档案由省级考办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以下简称“转考平台”)。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并公布办理电子转考的时间和电子档案信息格式。新疆办理转出手续时间为:上半年为3月1日— 9日、下半年为9月1日—9日;办理转入手续时间为:上半年为3月1日— 31日、下半年为9月1日—30日;考生根据公布的规定时间来办理转考业务,当次逾期者请在下次办理的时间办理。
一、转出手续
1、在籍考生离开新疆到其他省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准他人代办。
3、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福建自考转考流程、条件、时间及注意事项
福建自考转考细则: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转考实施细则。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分为:省内转考和省际转考。
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采用网络转考方式。考生在省内跨市或跨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取得转入地准考证号半年后,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自学考试→网上转考”申请办理网络转考。网络转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15日。网络转考考生无需到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考生在办理网络转考时,因转出与转入准考证信息不符无法办理的,必须到准考证号所属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修改信息后,再重新办理网上转考手续。
云南省自考转考条件、手续及网上转考流程
从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省际转考考生的考籍档案统一实行电子转考。
转考定义: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云南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转考范围:1.省内转考;2.外省转入;3.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