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成人高等教育退费管理办法》并公示,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被该校录取、已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学费的学生。公示期已于10月19日截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退费按实际学习月数核算。

关于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退费管理办法的公示
以下为乐山师范学院 · 继续教育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的通知原文: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退费管理,特制定《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退费管理办法》,现公示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点及学生的合法权益,明晰退费办理流程与核算标准,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参加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且已通过我校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学费的学生退费工作。
第二条 退费基本原则。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申请提前终止学习,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尚未发生教学服务对应的剩余学费;已实际开展教学服务、产生不可退回成本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学校规范教学运行管理,引导学生理性报考、审慎选择学习,降低随意退费对教学组织秩序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 不予退费情形。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退费:
(一)已超过学习期限的(专科及专升本学制2.5年,高起本学制5年;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学生除外);
(二)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学校注消学籍的。
第四条 退费金额核算标准。退费坚持据实核算、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核算规则如下:
(一)学制与核算周期
专科、专升本学制2.5年,高起本学制5年。学生申请退费所处就读年度为完整教学年度的,按10个月周期核算;处于学制最后半年教学周期的,按4个月周期核算。
(二)退费计算公式
1.完整教学年度退费:退费总额=当年学费÷10个月×(10-实际学习月数)-学习平台费;
2.学制最后半年退费:退费总额=当年学费÷4个月×(4-实际学习月数)-学习平台费。
(三)实际学习月数
实际学习月数自每年3月1日起计算,截止至学校收到学生书面退费申请当日;时长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
(四)学习平台费扣除
学习平台费为学生应承担的学习成本,属于已实际产生的不可退回费用,在退费核算时按照学校当年平台费用标准据实扣除,不予退还。该部分费用由学校统一代学生支付给平台服务方,无需教学点承担支付责任。
(五)退费费用分担规则
学费部分对应的退费金额,由学校与教学点各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
(六)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学生的退费
1.尚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学生:退费总额=已缴学费总额-学习平台费。
2.已超出规定学习期限的学生:退费总额=已缴学费总额×50% - 学习平台费。
第五条 退费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提交。学生因故退学、终止学业的,应及时向所属教学点提交书面退费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教学点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初步核查,核实其实际学习起止时段,初审通过后,将全套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三)终审核定。学校对申请材料、退费核算金额开展最终审核,核定最终退费金额后,将审核结果同步告知教学点与申请学生。
(四)异议申诉。学生对退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继续教育学院应当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 退费支付方式及流程
(一)资金归集与支付。学费部分退费由学校、教学点各承担50%。退费总额核定完成后,教学点须将自身应承担的退费资金返还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将全部退费款项支付给学生本人。
(二)支付渠道。退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名下银行卡,不受理现金退费。学生应当保证提交的银行卡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有误造成转账失败、资金延迟到账的,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七条 责任说明
(一)学生应当对所提交退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伪造证明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退费资格,已拨付的退费款项须全额追回,相关行为记入学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注销学籍。
(二)各教学点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依规受理学生退费申请,认真核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报送相关资料。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材料审核、费用核算、资金拨付工作职责,规范退费全流程管理,保障退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回应学生咨询与异议诉求。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收费退费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全文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同步公布退费咨询电话、投诉监督邮箱。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9日。
凡对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833-2276333。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14日
小编寄语:愿你依规办理每一步,在学业路上从容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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