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
- 专业名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业代码
- 080901
- 专业层次
- 专升本
- 专业大类
- 工学-计算机类
- 专业状态
- 正常开考✔
- 主考院校
- 开考类型
- 面向社会开考
- 开考地区
-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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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080901,由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轻工大学、武昌理工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湖北文理学院、荆楚理工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等学校主考,是湖北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工学-计算机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湖北自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高等数学(工本)》《离散数学》《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系统原理》《操作系统》《综合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互联网及其应用》《大数据技术基础》《计算机信息处理》等。
专业学历层次及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学科门类为工学,专业类为计算机类。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为15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2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通过,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主考学校:武汉理工大学(社会、助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助学)、武汉工程大学(助学)、武汉科技大学(助学)、湖北工业大学(助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助学)、武汉轻工大学(助学)、武昌理工学院(助学)、武汉东湖学院(助学)、湖北理工学院(助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助学)、长江大学(助学)、三峡大学(助学)、湖北文理学院(助学)、荆楚理工学院(助学)、黄冈师范学院(助学)、湖北工程学院(助学)、湖北科技学院(助学)
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湖北自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掌握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程实践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应用管理等岗位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维护、管理与应用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
湖北自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要求掌握数学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维护、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和计算思维素养。主要包括:
1.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典型方法和技术;
2.理解计算学科的基本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熟悉常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工具环境,具有较好的计算机程序理解能力和设计能力;
3.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维护和管理技术,具有一定的工程意识,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的工程实践能力;
4.具备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方法、技术和工具解决计算机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5.了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发展动态、应用前景和行业需求;
6.了解国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领域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 专业代码:080901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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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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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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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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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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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2324 | 离散数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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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3013 |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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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4 |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实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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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3003 | 数据结构与算法 | 4 | 学位课程 |
13004 | 数据结构与算法(实践) | 2 | ||
9 | 13015 | 计算机系统原理 | 4 | 学位课程 |
10 | 13180 | 操作系统 | 4 | 学位课程 |
11 | 07943 | 综合设计(实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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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4856 | 计算机辅助设计(实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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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3142 | 互联网及其应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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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3 | 互联网及其应用(实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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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899 | 大数据技术基础(实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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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4023 | 计算机信息处理 | 4 | 实践课程 |
16 | 1799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毕业考核 | 不计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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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实践)2学分、数据结构与算法(实践)2学分、综合设计(实践)6学分、计算机辅助设计(实践)5学分、互联网及其应用(实践)1学分、大数据技术基础(实践)5学分、计算机信息处理4学分。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完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毕业考核。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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