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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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742
三、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1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教务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办学部门,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2)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技术人员;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八、招生专业
理工类:护理、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兼招: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艺术类:美容美体艺术;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及本部开展教学活动。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需要加试,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和文化统考成绩相同,则同时录取。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文史类及理工类专业学费为 3300元/年(其中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2970元/年)
,艺术类专业 40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jxy.nchs.edu.cn/电话:0574-8724910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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