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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理工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官方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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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温州理工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58

三、校址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瓯海区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管理中心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学校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2.5年至5年

七、报考条件

1.专升本:取得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录取后供高校复核报考资格)。

2.详细报考条件请见《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八、招生专业

理工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安全工程经管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艺术类:环境设计法学类:法学文史类:汉语言文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温州理工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温州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滨海校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温州理工学院(茶山校区)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招生文件,非艺术类考生按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上线情况下,按术科加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术科加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0人原则上不开班。其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转入校内同科类的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录取时可增加20分投档;退役军人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理工类专业总学费为8250元,艺术类专业 10500 元,其他专业学费为 7425元。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理工类专业总学费为8250元,艺术类专业 10500 元,其他专业学费为 7425元。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温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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