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 专业名称
- 学前教育
- 专业代码
- 040106
- 专业层次
- 专升本
- 专业大类
- 教育学-教育学类
- 专业状态
- 正常开考✔
- 主考院校
- 南京师范大学
- 开考类型
- 面向社会开考
- 开考地区
- 江苏
查看本份资料的专业概述
江苏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040106,由南京师范大学等学校主考,是江苏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教育学-教育学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继续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学前教育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日语(专升本)、学前教育原理、幼儿园课程与教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儿童发展、学前比较教育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师德规范和高尚的教育情怀,系统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知识,具备较强的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实践能力,具有终身学习意愿,善于沟通与合作,能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需要,能够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知识,具备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主要包括:
(1)践行师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2)学会保教。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目标、任 务、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 知识的联系与整合;能够科学规划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创设适宜幼儿学习 与发展的环境、合理组织幼儿园的教学、游戏和生活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3)学会育人。熟悉幼儿园班级的特点,掌握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能够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创设良好班级环境,营造积极的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熟悉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的育人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4)学会发展。具有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的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尝试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沟通与合作能力。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任选一门 | 7 |
| 4 | 14970 | 日语(专升本) ♦ | 7 | |
| 5 | 00398 | 学前教育原理 | 6 | |
| 6 | 14605 | 幼儿园课程与教学 | 4 | |
| 6 | 14606 | 幼儿园课程与教学(实践) | 2 | |
| 7 | 00882 | 学前教育心理学 ♦ | 6 | |
| 8 | 14603 | 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 | 3 | |
| 8 | 14604 | 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实践) | 1 | |
| 9 | 13213 |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 | 5 | |
| 9 | 13214 |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实践) | 1 | |
| 10 | 13148 |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实践) | 1 | |
| 10 | 13147 |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 5 | |
| 11 | 12344 |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 4 | |
| 12 | 10979 | 儿童发展 ♦ | 5 | |
| 13 | 00401 | 学前比较教育 ♦ | 6 | |
| 14 | 11191 | 学前音乐与美术教育 | 组一(组一、组二任选1组) | 4 |
| 15 | 11190 | 学前体育与健康教育 | 4 | |
| 16 | 11192 | 学前语言与社会教育 | 组二(组一、组二任选1组) | 4 |
| 17 | 03670 | 学前科学与数学教育 | 4 | |
| 18 | 10224 |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 0 |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73学分 | |||
课程中以 ♦ 结尾的为学位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行。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幼儿园课程与教学(2)、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1)、学前教育研究方法(1)、幼儿园组织与管理(1)。
2.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
3.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4.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 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他必要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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