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小学教育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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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040107,由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等学校主考,是广东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教育学-教育学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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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广东自考小学教育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小学课程与教学设计》《小学教育管理》《小学教育研究方法》《小学综合性学习与跨学科教学》《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教育学原理》《普通心理学》《小学生心理辅导》《小学语文教学研究》《小学数学教学研究》《小学英语教学研究》《小学教育综合实习》。
专业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14门,选考课4门,毕业总学分为75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广东自考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儿童发展规律,具备从事小学教师职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和专业发展意识,能够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一专多能”应用型人才。
广东自考小学教育专业(本科)要求掌握小学相关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获得儿童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小学教育领域教学和管理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掌握主教模块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具有知识整合和跨学科教学能力;
2.了解小学教育和养成教育的特点,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工作的规律和基本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
3.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践行良好师德;
4.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能够给予适合的教育;
5.具有一定的教育问题意识和教育研究能力,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
6.具有综合的人文与科学素养,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艺术修养。
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00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必考 | 笔试 |
00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必考 | 笔试 |
00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必考 | 笔试 |
00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必考 | 笔试 |
005 | 00466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06 | 14449 | 小学课程与教学设计 | 6 | 必考 | 笔试 |
14450 | 小学课程与教学设计 | 1 | 必考 | 实践 | |
007 | 14445 | 小学教育管理 | 6 | 必考 | 笔试 |
14446 | 小学教育管理 | 1 | 必考 | 实践 | |
008 | 14448 | 小学教育研究方法 | 5 | 必考 | 笔试 |
009 | 14462 | 小学综合性学习与跨学科教学 | 5 | 必考 | 笔试 |
14463 | 小学综合性学习与跨学科教学 | 1 | 必考 | 实践 | |
010 | 14444 | 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 5 | 必考 | 笔试 |
011 | 00469 | 教育学原理 | 6 | 必考 | 笔试 |
012 | 02106 | 普通心理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13 | 14452 | 小学生心理辅导 | 5 | 必考 | 笔试 |
014 | 10242 | 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必考 | 实践 |
101 | 14459 |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 6 | 选考 | 笔试 |
102 | 14454 | 小学数学教学研究 | 6 | 选考 | 笔试 |
103 | 14458 | 小学英语教学研究 | 6 | 选考 | 笔试 |
104 | 12102 | 小学教育综合实习 | 不计学分 | 选考 | 实践 |
课程与毕业学分:必考课14门,选考课4门,毕业总学分为75学分。 | |||||
说明:
1.101至103课程须选考1 门。
2.非在职教师且前置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参加小学教育毕业论文前完成小学教育综合实习。
3.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其中,未获得小学教育综合实习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还须提供在职教师或前置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相关证明。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
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
类型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港澳台考生 | 1 | 00341 | 公文写作与处理 | 6 |
2 | 05679 | 宪法学 | 4 | |
3 | 0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5 | |
4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
港澳台考生 | 1 | 00107 | 现代管理学 | 6 |
2 | 00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5 | |
3 | 00031 | 心理学 | 4 | |
4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说明:
1.专科层次专业(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以下简称思政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5041,3学分)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代码:15042,3学分)。其中行政管理专业(新专业代码:590206)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2、3、4课程,法律事务专业(新专业代码:580401)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3、4课程,其他专科专业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2、4课程。
2.本科层次专业(专升本)思政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15043,3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代码:15044,3学分)。其中日语专业(专业代码050207)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3、4课程,其他本科专业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2、4课程。
主考院校
本份专业资料列出的院校资料依据
专业资料的收录不等于当前接收新生;报考安排请按地区、学历方式和期次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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